与业主合作的程序

  1. 我们只同意与拥有房地产的人合作,无论是自然人还是自然人,法人或法人代表。 我们只接受宣传和推销由业主授权和签署的房产,这些信息将通过财产(“finca”)号码在公共登记处进行核实。
  2. 一旦这个过程完成,我们将着手使用公司的专业相机拍摄照片,并在属性值得的时候使用航拍照片(无人机)。 我们必须拍摄我们自己的照片,最好是使用公司的专业相机,专门购买相机拍摄照片。 您将不被允许下载互联网或其他在线广告的照片,这是完全禁止的。
  3. 为了显示财产,我们将继续注册与业主以前的书面任命,以采取人或外部房地产经纪人与客户,除了做一个基本的过滤器,并具有客户的概况,这是 以通知我们正在采取的显示其财产的人的所有人。 所有与业主的联系将通过房地产上市列表,即设法列出房产并向业主提供服务的代理商。 反过来,与客户的所有联系都将通过代表他/她的房地产经纪人,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代理人都将在交易中发挥其作用。

与买家或租户合作的程序

  1. 收集个人,全名,电子邮件和手机的基本联系信息,除了获得该人的一般概况外,简而言之,了解我们在一般意义上处理的是谁,以便能够提供必要的 根据客户档案服务,这是为了所有各方的利益,它被称为“了解你的客户”。
  2. 同时,向客户提供公司的所有公司和专业信息,即“了解您的代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房地产许可证,实际办公地址,公司公司简介等。
  3. 根据其个人资料向客户提供房产,收集合同的所有文件和尽职调查,并始终向客户提供建议,直到他获得租赁或购买房产的钥匙。

与外部房地产经纪人合作的程序

  1. 在适用的情况下,使用房地产许可证和/或自然人许可证来识别彼此的公司,这是第一步,它就像您的房地产“身份证”,或者以数字形式或物理形式发送名片,因此它 被称为“名片”。 重要的是始终保持专业和礼貌。
  2. 如果您要求拍摄照片和财产的其他信息,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最好通过公司电子邮件沟通,我们清楚地知道,在今天的世界里,我们远离街头,动员我们自己,参加约会和其他事项 但是,在企业和专业领域 - 房地产应该是什么 - 应该能够通过电子邮件与公司详细信息进行清晰的沟通。
  3. 请以书面形式注册客户,这是为了所有各方的利益,如果我们已经参加了同一个客户或为了告诉您是否已经向该人展示了相同的财产,则可以节省我们的时间。 另一个好处是,如果客户晚些时候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代理,客户已经注册了将要显示的财产,这可能是“违反直觉”,但是如果我们分析它,这显然是为什么我们 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外部房地产经纪人登记客户,如果我们与房地产专业人员合作(见第1项和第2项),应该没有问题。 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那些着名的“幽灵客户”,有时候这些“幽灵客户”会被“取消”,有时候只能让代理人接收房产的照片和信息。 请让我们注册我们的客户,这样我们可以节省时间,更专业。

简单的摘要-购买物业。

1.卖方。接受买方提供的价格。
2.代理。起草采购要约文件并管理所有各方的签名。
3.律师。合同约定的买卖合同草案。
4.代理。管理约会,所有各方的签名以及首付的交付。
5.买方。通过自有资金或通过批准的抵押贷款,将签署的本票买卖合同发送给银行,以获取“不可撤销的本票”。
6.各方应涵盖的杂项事务。抵押余额证明书(如果有),经买方银行批准的评估,购买保险(火灾,人寿等)等。
7.买方。签署银行签发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书”的条款和条件。
8.银行。签发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书,根据交易的结构将其直接交付给代理,律师或卖方。
9.税收。支付房地产物业税,房地产转让(2%)和从房地产销售获得的资本收益的所得税预付款(3%)。
10.良好的信誉。 HOA费用和IDAAN。
11.法律文件。授权出售的公司或基金会的纪要,买方银行的资金转移纪要,销售纪要,取消/消毒/留置权的纪要(抵押和/或信托),这最后一刻要求律师谁在银行签字,则按照相同的最终销售协议再次签字。通常,银行在收到“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书”后需要3到6周的时间来发行“分钟”,并且签署“分钟”的律师还要签署另外的3到6周才能签署最终的“买卖协议”。
12.银行/公证人。准备最终的买卖协议,并召集所有各方签署。
13.协议。它将直接发送到公共注册中心进行注册,在此注册最终转让并生成公共销售契据。
14.卖方。必须带着原始文件去“不可撤销付款承诺书”的开证行,要求收银员支票取消未付余额。
15.买方。更新ANATI中的公共契约,以充分反映出新购买的房地产已经以买方的名义出现,其价值以最近的购买价格进行了更新。
16.代理。管理将密钥交付给现在是新所有者的买方。

Arturo Enrique Miranda Castillo,身份证号 8-770-274,由巴拿马最高法院普通商会颁发的执业律师编号 13755,拥有自然人注册号 0314 作为授权当地托管人……根据协议号 . 巴拿马共和国司法部门巴拿马最高法院总商庭根据 2013 年 8 月 6 日第 47 号法律(经 2015 年 4 月 23 日第 18 号法律修改)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第 1048 号法律发布 。

Arturo Enrique Miranda Castillo 拥有巴拿马共和国政府部冲突替代解决办公室颁发的行使调解和调停资格的注册号 1391,符合 2016 年 6 月 17 日第 16 号法律的所有要求。 根据巴拿马调解与仲裁中心 (CeCAP) 批准的 2007 年 12 月 21 日第 777 号行政令,他圆满完成了调解和/或调解培训计划。

阿图罗·恩里克·米兰达·卡斯蒂略 (Arturo Enrique Miranda Castillo) 以个人身份拥有巴拿马共和国商业和工业部国内贸易总局颁发的投资银行决议,编号为 574245845。 它包括金融服务、投资顾问(房地产)和佣金代理服务的其他辅助活动。 他的服务不包括公开证券的发行和/或上市证券的建议和/或证券、工具和/或报价金融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的经纪或销售。

阿图罗·恩里克·米兰达·卡斯蒂略 (Arturo Enrique Miranda Castillo) 以个人身份拥有巴拿马共和国商业和工业部国内贸易总局颁发的第 107709 号财务顾问决议。 它包括金融市场管理活动、金融服务活动的其他辅助活动、基金管理活动、咨询服务、咨询和项目设计以及投资顾问(房地产)。

阿图罗·恩里克·米兰达·卡斯蒂略 (Arturo Enrique Miranda Castillo) 以个人身份拥有巴拿马共和国商业和工业部国内贸易总局颁发的第 611253 号评估决议。 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评估师的活动。

GRUPO PREIC CORP. 注册证书号: 根据第 35 号法律第 94 条,经商业和工业部工业产权登记总局颁布的第 253770 号决议,拥有 GRUPO PREIC CORP. 的商标注册和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1996 年 5 月 10 日。

GRUPO PREIC CORP. 根据 2010 年 3 月 15 日第 8 号法律和 2002 年 12 月 26 日第 61 号法律规定,对所提供服务的所有佣金征收 7% 的 ITBMS(动产和服务转让税)。

GRUPO PREIC CORP. 是一家房地产经纪、财务咨询与咨询、工程和建筑集团公司和附属公司,由经济和财政部下属的 NFS 监管意向机构注册、监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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